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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国内航线头等舱、公务舱票价调整的通知各位代理:
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下发的《关于民航国内航线头等舱、公务舱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》[民航发[2010]69号]中的有关精神:自2010年6月1日起,民航国内航线头等舱、公务舱票价将实行市场调节机制,具体价格由各运输航空公司自主定价。结合东航、上航头等舱、公务舱服务标准以及具体市场情况,现决定自2010年7月2日起调整国内航线头等舱、公务舱票价水平, 具体如下: 一、 国内航线头等舱、 公务舱成人普通票价:
航线(往返)旅行类别 头等舱普通票价 公务舱普通票价
上海-北京航线 单程 经济舱单程普通票价×250% 经济舱单程普通票价×200% 来回程 经济舱单程普通票价×400% 经济舱单程普通票价×360% 除上海-北京 单程以 经济舱单程普通票价×200% 经济舱单程普通票价×180% 外其余上海始发航线 来回程 经济舱单程普通票价×360% 经济舱单程普通票价×300% 其余国内航线 单程 经济舱单程普通票价×180% 经济舱单程普通票价×150% 来回程 经济舱单程普通票价×300% 经济舱单程普通票价×260%
以上标准自2010年7月2日起执行,以出票日期为准。
二、根据现行有关政策规定,国内航线婴儿旅客的普通票价,按上述对应舱位成人普通票价的10%收取;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、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的普通票价,按上述对应舱位成人普通票价的50%收取。 三、此次价格调整充分体现了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。根据发改委、民航局的指导精神,航空公司在合理确定头等舱、公务舱票价的同时,应努力改善经营管理,保证服务质量。因此,请公司相关部门切实提高东、上航头等舱、公务舱服务质量,在提高公司收益水平的同时,为旅客提供质价相符的航空运输服务。
特此通知。
东上航上海营业部 2010-07-02 |